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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3-6-15 1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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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想咨询一下我现有住房一套,位置在济宁市汽车南站片区,始建于上个世纪60年代,房龄大概63年了,二层筒子楼,承重墙面开裂,是否可以自己出资改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3-06-14 18:05:46]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阜桥街道核实,反映的为汽运五公司宿舍一、二号楼,房改后房屋属于个人所有。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产权人有责任对房屋进行加固、修缮,若认为房屋存在危险,需进行鉴定,并尽快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修缮。若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该楼所有业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您若认为运输公司宿舍存在危险,应联合小区业主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时处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第二章 鉴定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第十二条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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