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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0 1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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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6月14日在大禹西路骑电车,以每小时5公里的时速前进,因不懂相关规定,未戴头盔。被交警同志抓住,直接查看本人健康码(是疫情期间使用,为方便核酸检测),开局20元罚单。后本人查询相关规定,首次不戴头盔应口头警告,而非上来就罚款,现我已知晓,以后不戴头盔绝不敢上路了,烦请相关部门撤销罚款,本人挣钱养家不易,请相关执法人员按规定执法,口头警告并登记信息,如再犯可进行罚款。
已受理交警支队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交警支队 [2023-06-20 10:06:06]回复如下: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我们已受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请您提供一下您的联系方式或者告知相关身份信息,方便高新区交警大队进行核实。为了推进您反映事项的快速解决,建议您留下联系方式,济宁高新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会尽快与您联系。您也可工作时间直接拨打高新区交警大队特勤中队电话2939841,进行咨询了解,我们将热忱地为您服务。如有不明确的,欢迎咨询高新区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恳请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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