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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9 1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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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下午在等红绿灯时被交警同志告知,自7月1日起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处以200元罚款,而非按照之前的20元处罚,请问未佩戴安全头盔按照200元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已受理交警支队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交警支队 [2023-06-28 11:17:43]回复如下:
您好: 您咨询的事项我们已受理,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50元罚款,扣1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分情形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如仍有不明确情况,欢迎咨询交警支队交管科,联系电话2939063。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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