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就业便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2〕13号)
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 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2〕8号)
取消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高校及时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备案。与就业报到证相关的毕业生招聘考录、档案转递、落户等有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2〕28号)
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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