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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文中案例为真实事件改编,部分情节略有修改,旨在通过案例普法,如有错误欢迎指正;文章仅为警示世人,并无其他目的,请勿模仿。)
<hr>日前交警的一则处罚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行人闯红灯被撞倒,交警却让车主和行人一人一半的责任,车主当场就翻脸了。事情到底是如何,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案情回顾】══▶
王某今天和往常一样,早上起床收拾完吃过早餐之后,照常开车上班。
上班路上会经过一个大大地十字路口,当王某来到十字路口时左转正好是红灯,于是王某就和路上所有车主一样,停在路口等红绿灯。
到了绿灯时,王某在前面的车通过红绿灯后也准备稍微提速通过,没想到从左边突然窜出一个行人闯红灯,等王某发现时已经为时已晚,所以只能打一下方向盘紧急避让,但还是把行人蹭了一下倒在地上。
王某立刻停好车下车查看行人的伤势,这时由于是早高峰,路口上都有交警,所以交警也赶紧过来查看情况。
行人表示自己没什么大事,但王某出于安全考虑还是拨打了急救电话。于是在120到来之后王某也跟随行人来到了医院,王某的车则是交由交警带回警察局。
在医院交完费之后随着医生的检查表示行人只是轻微的擦伤,并没有大碍,于是王某就想着出院就好了,这时行人却磨磨蹭蹭的不想出院,于是王某心想应该是想要些赔偿,因为急着上班,再加上王某属于正常驾驶,行人才是闯红灯,所以并没有理会行人的无理取闹。
由于王某上班没有车确实挺不方便的,随后来到交警队想处理一下事故然后把车提走。
当王某看见事故认定书时就翻脸了,事故认定书上表示自己与行人一人一半的责任,于是当场找到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理论,自己的车辆当时是正常行驶中,而行人属于闯红灯行进,他应该是事故的全部责任,自己没有找他要求赔偿就不错了,凭什么还是一人一半的责任呢?
交警则表示王某和行人比起来,很明显行人属于弱势群体,应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更何况王某的车是全险直接报保险就可以了。
王某听到这个话更生气了,于是拿着认定书找到公安局要求进行复核。
复核结果表示,推翻了当时交警的认定,当时王某的车辆属于正常行驶状态,而行人属于闯红灯才会造成两者相撞,所以行人是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王某只需要负担此次事故的10%的赔偿责任就可以。
◀══【焦点争议】══▶
- 那么此次交警的处理方式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
- 为什么行人承担全部责任车主王某还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呢?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本案中交通路口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时王某的车辆属于正常行驶状态,突然窜出来的行人属于闯红灯,两者发生剐蹭行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行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应该处以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虽然行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作为无过错方的王某仍然承担了10%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证明机动车无过错的话,机动车就可能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10%的赔偿责任更像是出于人道主义而赔付的补偿,就像警察所说的那样,行人在道路上属于弱势群体,虽然是属于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但只要不是恶意的碰瓷、讹诈,作为机动车的一方会适当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10%的补偿。
◀══【结语】══▶
随着国家法律的逐步完善,人们安全意识的逐步提高,现在的道路交通已经不再是像过去那样可以随时随地闯红灯的时候了,交警会在事故发生的时候根据定时的监控录像判定此次事故的主要过错方,以此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是需要警惕碰瓷、讹诈这样的恶意敲诈行为,如果不幸碰到还是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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