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2.10给孩子在华夏人寿购买保险,2023.5月孩子生病住院治疗,在2023.6月给华夏人寿保险提供住院病历及费用清单理赔时被告知我买的保险不能理赔而且还要终止合同。2023.7.9日华夏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给我一份协议让我签字终止保险合同,我认为协议不合理拒签,2023.7.11日下午华夏保险公司业务员通过电话刺激和威胁我与我家人。2023.7.15日我收到华夏人寿保险 济宁中支公司“不理赔通知书”“解约通知书”理由是:“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给孩子买保险时我明确告诉华夏保险业务员我孩子在 曲阜人民医院和济医附院的住院情况,华夏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拍照上传我孩子在曲阜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及在曲阜妇幼保健院的查体病历,按照业务员的要求我手写“我孩子因病住院治疗过申请在贵公司购买保险”这段话也上传于华夏人寿保险公司,当时我还问业务员“这个还传吗(指的是济医附院的病历)”业务员却说不用,2023.2.10保险申请当晚被拒,业务员说会有人工核保。2023.2.13日保险人工核保通过。买保险是为了给孩子一个保障,然而理赔时被冠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帽子,请监管部门督促保险公司认识自己的过失,履行好保险责任,还民一个公道。”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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