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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男子打交警赔143万元取得谅解,没想到两年后被公诉,男子: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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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1 06:43:27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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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冰峰说法
编辑丨冰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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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财大气粗的企业老总因喝酒上头,把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打成重伤,酒醒以后主动拿出143万巨款找警察和解。本来以为事情解决就这样解决了,老总突然又被捕入狱。老总冤啊,认为自己罪不至此,便提起上诉,想要夺回这143万赔款。
这钱都赔出去过了还能要回来?友表示不理解,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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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打人者武某是某企业的老总,在当地也算是小有作为。
2018年10月18日,武某在商业竞标中成功中标,为了庆祝,当晚就包桌开庆功宴。武总因为中标的喜悦在庆功宴上喝的酣畅淋漓,丝毫不考虑应酬结束之后还要与公司副总和办公室主任一起商议其他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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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大家只能移步到武总家中进行商谈。等司机将他们送到地下停车场时,武总发现自家的车位上停了辆警车
醉醺醺的武某最初也是好声好气,和警车内的驾驶员辅警交谈,希望他们可以把车挪一下。经得同意后,警车刚起步,交警王强从其他地方走过来,让车停下不准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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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酒劲上来瞬间满脸不悦,这是是自己的车位,我好声好气的跟你沟通,你竟然这么态度强硬!便和警察进行了“友好交流”。
最初交警王强也是好声好气跟武某解释,自己是来执行公务,查违规套牌车辆。等公务结束就会挪走,希望武某可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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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武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早已听不进任何解释,仍不依不饶的要求交警离开他的停车位,并要告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霸占私有财物。
武某的一次次挑衅,警察也只能对其进行警告。可是并不管用,两人你一句我一言的争执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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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警察的王强看到这个神志不太清楚的醉汉,言语行为越发激动,出于自保便让一旁的辅警拿出辣椒水。
醉意上头的武某一听到警察要去拿武器后更是气愤,直接给了王强一巴掌。眼看武某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已经有了袭警的行为,就准备对其进行强制措施。可是因为警力太少,面对这个五大三粗神志不清的老总也没办法轻易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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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撕扯之下王强的伤势更为严重,韧带严重拉伤,如果治疗不及时,还会有严重的后遗症,当即将人送去大医院治疗。
武某酒醒之后,也意识到自己当晚的行为太过偏激,主动道歉和做出赔偿,双方也达成一致,武某一次性支付给王强143万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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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王强也表示接受,并且不再追究武某的刑事责任,王强收到了赔偿款,也兑现了不再追究的承诺,事件暂时告一段落。
让王强没想到的是两年后竟然收到了公诉书,要求王强退还当初的143万元赔款以及利息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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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因为当时武某的袭警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虽然双方和解,但还是不能逃脱刑事责任,武某还是要坐两年牢。
于是在武某出狱之后向法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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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武某也是做足了功课,让公司法务部将这起案件了解清楚,果然发现了遗漏之处。
王强韧带拉伤只是旧伤复发,并非此次案件引起的。相反王强在这次时间中受伤并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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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认为,王强明知自己有旧伤在身,并且早在几年前就动过手术,还向武某索取如此高额的赔偿,属于敲诈勒索。
要求作废二人当时签下的谅解书,连本带利的返还自己100多万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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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达成赔偿合意时,因原告并不知晓被告王某某伤情及花费情况,因而向被告赔偿143万余元的民事行为,符合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某款项143.6万元;驳回原告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24元由被告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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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一出,网友们对判决结果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有网友认为,无论新伤旧伤,既然是武某先动手对警察造成了伤害,那警察要求赔偿无可厚非。但是这143万的赔偿金未免太夸张了妥妥的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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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就袭警这一行为发表自己的看法,无论何时,先动手者肯定不占理,所以也要自认倒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再来梳理,二人到底谁更“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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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交警王强向施暴者武某获取高额赔偿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件中,武某先动手施暴,且给对方造成较为严重的伤情,为了让自己免于刑事责任,主动提出赔偿王强。王强对此只是接受,并没有恶意提出要求。
虽然这笔赔偿款金额巨大,但武某并未拒绝,双方你情我愿,并不能构成敲诈勒索。
武某的对警察王强占用私人车位的行为表示拒绝,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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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案件进行中时,王强并未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办公证据,所以武某有理由怀疑因公征用车位的真实性,因为此被误解,且拒绝被征用车位,也是可以理解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察执法需要着警服,佩戴警徽,出示警官证,按照规范和流程执法。
但是就算警察身穿警服,佩戴警徽出示相关证件以证明正在执行公务。
在此条件下,老百姓的财务就可以随意的供警察使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所以事发当时,武某当时的做法能否构成妨碍公务最,还需要商讨。
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哪些?

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包括: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须不一致;
(3)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王强在验伤索要赔偿时,有意隐瞒自己多年前的旧伤,且有过手术经历。让武某以为是自己的过激行为造成这一惨剧,赔付王强143万元巨额赔偿。
所以武某出狱重审这起案件后发现自己被骗,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撤销谅解书,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该罪名保护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国家机关、军队、武装警察等公务人员的正常履职权益。通过确保公务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法律权威。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妨碍公务罪的受害方并非警察本身,而是国家,正因如此王某无法向武某追责,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赔偿,所以此谅解书无效。
我们要引以为戒。与他人发生冲突时,要冷静对待,不能以暴制暴。而国家公务人员也要杜绝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为自己谋私利。


案件就此告一段落,大家认为法院最后的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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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09: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厚道,就该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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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09:2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占人家的车位还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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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09:3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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