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一份难产的排期开庭通知原创2023-08-21 15:53·上天摘月下海捉鳖
2023年6月28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李营法庭一法官电话联系案件当事人原告,协调关于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因未告知用户缴费信息致使产生滞纳金事宜,法官想庭前调解,当事人原告坚持诉讼请求,故庭前调解未能达成。转眼近两个月过去了,诉讼案件没有任何进展,也没接到开庭的任何通知,是法院案件多,还是法院受外界环境影响,故意拖延案件不安排开庭。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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