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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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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9:23:5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央行站8月3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四、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
五、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六、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各分支机构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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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 06:35: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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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 06:0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哕半天,喷出一口屎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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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22:44: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加点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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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9: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存量房贷,让自己跟银行协商,大觉觉得以银行的的性格,没关系,没人脉,银行会给普通客户这上吗,协商等有没说。不过协商,可以给银行员工提供又一个创收的途径而已。有关系,送礼或许能给你协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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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9: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贷利率调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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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9: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的官方中文比我们好,通俗易懂,我们这原产地出的都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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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9: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人好好看看吧。我又不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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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9: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政策,很,准,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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