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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6 14: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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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是否安全、后厨是否干净卫生、食品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成为社会和家长关注的焦点。
近日,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多起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8月24日嘉市监处罚
259号显示:嘉祥县满硐镇中心小学(曾中海)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原料被受到行政处罚。
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图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5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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