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59|回复: 3

[百姓心声] 这是变相鼓励大学生整顿职场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21 09:45:0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轻的大学生李某在暑期打零工时,签下了一份不合理的劳务合同。冲动之下,他打伤了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综合种种情形,顺义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让他卸下心理包袱,整装出发。

2023年6月,李某大二即将结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他计划暑期来京打零工,并通过络、微信等方式寻找工作机会。 李某很快便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招工信息联系到一家工作单位,双方迅速地达成合意,并签订了劳务合同。 由于工作内容为搬运货物或者分拣快递,对体力要求较高,而且工作时间特别长,7月中旬,李某主动要求解除合同。但此时用工单位拿出了之前签订的合同,按照其中条款,李某工作半个月仅能获得报酬人民币一百余元。李某这才发现合同约定明显不合理、不平等。情绪失控之下,他拿起手边的物品砸向了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并导致对方轻伤。

案件被移送至顺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人员经审理认为,从法律上,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李某案发时为大学在校生,平时表现较好,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赔偿损失并获谅解,同时本案被害人一方有严重过错,检察机关在暑假结束前及时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让李某能够卸下心理包袱,整装出发,迎接新生活

检察官介绍,该案的发生除了用人单位故设陷阱、有心刁难,还与李某入职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细致审核合同,以及发现权益被侵犯后不懂依法维权有关。检察官也提醒求职者,在求职时对公司做好背景调查,明确其是否有经营资质、经营状态、经营范围、司法风险等,在签合同时,务必仔细查看、阅读,明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发表于 2023-9-21 09: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李某案发时为大学在校生,平时表现较好,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赔偿损失并获谅解,同时本案被害人一方有严重过错,检察机关在暑假结束前及时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让李某能够卸下心理包袱,整装出发,迎接新生活。这个怎么解读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21 09:5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金额达到甚至超过受害人的要求了,受害人不落落了,检察院顺水推舟。这个工打的可好了,不仅没赚到钱,还赔了不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21 10: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起诉,但是有案底,以后进入体制基本不可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4 08:22 , Processed in 0.079331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