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1)鲁08执恢67号执行悬赏公告:贺传林与常立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4)济民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由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贺传林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 信息:被执行人:常立明,男,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越河北路望湖小区一号楼二单元103号,身份证号码:370802196206101518。执行依据: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民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633万元本金、利息、诉讼费等,再扣除已执行140673.31元。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常立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20%奖励举报人。举报方式: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537-5175431 联系人:郭法官特此公告!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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