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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济宁银行淄博淄川支行因贷款资金挪用于存单质押被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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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09:49:5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2023年8月25日,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因贷款资金挪用于存单质押,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济宁银行淄博淄川支行因贷款资金挪用于存单质押被罚30万-1.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发表于 2023-10-11 10: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这种罚款还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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