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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09: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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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应急管理部消息,4月2日13时29分,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坤煤矿)+290m东一石门南翼二层四上山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另有4人身体不适,经吸氧后痊愈),直接经济损失1016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坤煤矿未按规定报告,采取违法转运和火化遇难人员遗体、封闭事故现场等方式隐瞒事故。接到群众举报后,白山市应急管理局与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4月3日至12日到煤矿核查举报案件时,该矿仍未如实报告。4月13日、14日迫于压力该矿投资人、矿长等4人先后投案自首,事故经白山市人民政府查证属实。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核实,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4·2”瓦斯事故的情况说明》确认:2023年4月2日14时许,吉坤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经通化矿业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现场勘查,启封隐蔽区域密闭全面搜寻,未发现其他伤亡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12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15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2人:
对吉坤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10人以及江源区中医院门诊科主任、江源区纺织厂殡仪馆馆长等共12名涉嫌犯罪人员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的15人:
对3名驻矿安监员解除聘用合同并责令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对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湾沟镇安监分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免职。
对江源区应急管理局煤监科二室负责人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对江源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批评教育。
对白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执法支队队长、江源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湾沟镇党委书记、镇长、副镇长以及江源区中医院院长、副院长等9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吉坤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并瞒报合并共处500万元罚款,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吉坤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技改设计范围外非法生产出煤,属非法煤矿,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罚款,提请白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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