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商务局党组开展巡察。
一、巡察时间 2023年10月29日—2024年1月31日 二、巡察内容 主要巡察以下内容: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 精神,对照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职能责任,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开展监督。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一是了解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政治建设情况,看党组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立足职能责任全面学习宣传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等。二是对照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和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关于各领域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监督党组(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本部门本单位核心职能情况。三是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关于深化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全省“十大创新”行动任务安排,锚定 济宁市“十四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重点监督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四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守牢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各类风险防控“一排底线”的工作要求,重点监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是对照《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重点监督“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二是对照党组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重点监督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三是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情形,结合情况通报、信访举报、谈话反映、深入了解和已办在办案件等情况,紧盯重点对象、突出重点领域、严查重点问题,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敢于亮剑、形成震慑,重点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四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任务目标,重点监督被巡察单位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一是对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二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重点监督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三是对照党章、支部工作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部署要求,重点监督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四是对照《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担当作为、发扬“三牛”精神的重要要求,重点监督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四)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照被巡察党组织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是否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层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是否存在“过关”心态及纸上整改、虚假整改、避重就轻、边改边犯等问题;是否把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是否把整改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推动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是否强化对巡察成果的运用,对巡察通报的专题报告、市委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等重点问题,结合职责牵头或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按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三、反映渠道 巡察组在市商务局巡察期间,通过接访电话、邮政信箱、意见箱、电子信箱、现场接访等方式接受信访举报,现场接访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巡察组联系电话:16688070209 巡察组邮政信箱:济宁市第159号邮政信箱 意见箱设置位置:省运会指挥中心E区10楼21号电梯旁茶水间、济宁市流通业发展服务中心(仙营路5号)大厅 巡察组电子邮箱: 巡察组接访地点:省运会指挥中心E1026办公室 根据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商务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市委管理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 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巡察组“码上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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