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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一黑恶势力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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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0 08:51:07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8日下午,金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民等六人恶势力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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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民纠集被告人曹某、曹某龙、毕某凯等人,形成固定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金乡县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乡县鑫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民商混站)为依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催收高息借款、虚增债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通过非法手段聚敛财富,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民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曹某、曹某龙、毕某凯等人共同参与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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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民、曹某、刘某、曹某龙、毕某凯采用暴力、胁迫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催要债务,或者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纠集者刘某民以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对被告人曹某、刘某、曹某龙、毕某凯、陈某伟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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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是向黑恶势力犯罪的再次“亮剑”,体现了金乡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措施的决心。下一步,金乡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全力以赴护航平安金乡、法治金乡建设。

来源:金乡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3-12-30 09: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乡、梁山、汶上都是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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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0 22:4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金乡,小大夫又骄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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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0 22: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奋斗的野狼 发表于 2023-12-30 22:40
又是金乡,小大夫又骄傲了

小大夫是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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