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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租金首次纳入监管!北京租房将有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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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5:38:17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至3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租金首次纳入监管!北京租房将有新政-1.jpg

《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押金托管、租金监管工作,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哪部分租金纳入监管?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第三方押金托管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对超过三个月租金以外的部分实施监管,按月将租金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
账户谁来管?

《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综合银行管理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选定监管银行。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招标选定的银行建立全市的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管理押金以及相应的租金。
资金如何退还?

《征求意见稿》规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租金方面,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其中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为保障押金、租金及时退还,《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怎样加强监管?

《征求意见稿》还就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查询以及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方面规定承租人可通过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另一方面规定对于日常监管发现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拨付;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鼓励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中使用数字人民币,保障租赁当事人押金、租金安全。
租金首次纳入监管!北京租房将有新政-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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