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43|回复: 3

[济宁资讯] 提醒!济宁这些路口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28 09:03:4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6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发布《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具体如下: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在7处路口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利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

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具体位置

(一)电子警察安装位置

1、共青团路与任旺路路口

2、共青团路与张拾路路口

3、共青团路与长新路路口

4、共青团路与祥州路路口

5、共青团路与科技路路口

6、共青团路与辰宁东路路口

7、共青团路与站前街路路口

(二)卡口设备安装位置

1、共青团路与任旺路路口

2、共青团路与张拾路路口

3、共青团路与长新路路口

4、共青团路与祥州路路口

5、共青团路与科技路路口

6、共青团路与辰宁东路路口

7、共青团路与站前街路路口

三、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启用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将被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发表于 2024-2-28 09:0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台词:财政木钱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8 10:0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通往高铁站的路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8 11:0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轮子瑟瑟发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9-23 22:40 , Processed in 0.09907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