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科技厅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对本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2年,到期后再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该政策文件的执行细节。
据介绍,省内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负责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并填写《新增氢能车辆信息表》《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由省科学技术等部门审核后函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白名单,设定免费起止时间,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相关记录,切实为氢能车辆快速通行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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