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攀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 申报条件 一、2022年10月1日后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攀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攀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30周岁)。 二、属首次在济宁就业(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支持内容 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攀登企业引进)、20万元(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市县属学校引进)、10万元(省属驻济高校引进)人才房票奖励。 二、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攀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4万元、3万元人才房票奖励(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提高至10万元、7万元)。 申报审批流程 一、信息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收集的新引进博士人才申请名单推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对学历、引进时间、企业性质等信息进行核查。 二、联合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共同拟定人才房票拟发放人员名单。 三、名单公示。新引进博士人才房票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及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新引进博士人才房票发放人员名单向人才所在单位发放相应面值的房票。 五、资金兑付。开发企业持人才房票(正联)、新建商品房住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凭证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向市财政局申请兑付资金,市财政局兑付资金应于1个月内打入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发放博士研究生人才房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全日制专科生人才房票并参照上述模式申报审批。 咨询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0537-3239866 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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