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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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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规范文物“探宝”行为,切实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近日,微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微山县公安局夏镇第二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案。
当事人王某在微山县大运河南阳新河段深夜探宝时,被微山县公安局夏镇第二派出所依法查获,微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及时介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发现文物隐匿不报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经鉴定涉案物品属于一般文物。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 、第四款第(一)项、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运用教育引导、劝解示范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发现文物隐匿不报属违法行为,清晰列出了处罚的法律依据,讲明违法文物探宝的利害关系,当事人表示高度理解并积极配合案件办理。此案的成功查办,既达到教育和处罚的有机统一,又起到警示与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是“说理式”执法的典型案例。打击文物违法行为是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微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通过文物保护普法宣传、开展文物执法巡查、文物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举措,严厉打击文保范围内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拒不上交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文物市场秩序,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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