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走在前 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7场)——民政专场,介绍2024年济宁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标有关情况。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是最深的关切。近年来,济宁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财力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不断完善保基本、兜底线的社会救助制度,逐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切实兜牢了基本民生底线。 “十四五”以来,济宁市4次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连年保持较大增幅。 低保特困方面,济宁市城市低保标准增幅38.1%,农村低保标准增幅51.9%;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38.2%;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52%;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护标准分别提高21%、21%和24.1%。 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41.1%;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增幅41.9%;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增幅50.9%。 残疾人方面,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42.1%,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31.9%;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43.2%;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36.7%。 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4〕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济宁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特困标准较上年提高7.5%,农村低保标准、特困标准较上年提高9.5%,孤困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较上年提高7.5%。 (一)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9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到816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2元提高到129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69元提高到1061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执行现行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702元、351元、211元。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310元提高到2483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48元提高到1987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479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9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149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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