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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撤销处罚,对民警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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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0:26:4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4月24日)傍晚,“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消息称,对“骑自行车上路因无牌被罚50元”的处罚作出纠正。公开报道显示,4月23日,江苏南京一友发帖称,他在骑自行车时因没有牌照,被交警罚款50元。交警出具的罚单显示,他被处罚的原因是,4月9日在南京市中山路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处罚单位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这一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南京交警通报:经查,4月9日17时46分,该局民警在中山路长江路路口执勤时,发现当事人王某逆向骑行自行车,对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对其无牌上路行为予以罚款50元处罚。
撤销处罚,对民警追责!-1.jpg
交警开具的罚款单。

撤销处罚,对民警追责!-2.jpg
王先生被罚时骑的车。
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需上牌。据此,该局已撤销针对其骑行无牌自行车上路行为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民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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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游江湖 2024-4-25 13:08 威望 +2
风吹鸡蛋壳 2024-4-25 11:47 威望 +2
发表于 2024-4-25 11:4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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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萍7901 威望 +2
勇冠三军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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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0: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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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0: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意思,是不是,这个自行车罚款不是单位要求的,是辅警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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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1: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有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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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1:1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汉三的传承人开始反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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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1: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了,怪不得有钱人好选择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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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1:2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卖颜料(染色剂)的跳河死了———花色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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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1: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缺钱缺的,都缺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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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1:5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荒诞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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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3:0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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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4: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扎他 发表于 2024-4-25 10:53
这样的意思,是不是,这个自行车罚款不是单位要求的,是辅警想的?

没说辅警,通报说的时民警,应该是在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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