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715|回复: 7

[济宁资讯] 公安部:面对群众拍摄执法只要不影响执法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没问题有什么可怕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8 22:00:5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强调:在面对围观群众拿起手机拍摄执法的时候,只要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如果执法不存在问题,被人拍了又能如何呢,有什么可怕的呢
法治的内涵就是公正公开透明




PixPin_2024-05-08_21-54-01.png

发表于 2024-5-8 23:0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是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8 23:0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9 06:3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9 07:4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9 08:1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了算不?先把互殴弄明白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9 09:1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政上昨天刚好有个人拍摄,被派出所的辅警嘿户删除,昨天他刚问政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9 09:1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也不知道怕什么?只要合法合规的执法怕啥?群众拍视频也是对你们依法行政的监督,怕啥?心里有鬼才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2 16:39 , Processed in 0.084716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