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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投诉梁山县人民法院内部相互推诿、不作为践踏法律尊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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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13:24:27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保全的财产,被告肆意转移,还扬言是经过法院允许,以上均有视频证据,法警也多次到场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告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保全承办人倪法官、一审审理承办人胡法官却漠视法律法规,相互推诿,任由被告践踏法律尊严

最奇怪的是,被告在非法转移保全财产时扬言是得到是梁山县法院的批准,请问在保全期间,是梁山县法院哪位领导以何种方式批准的?难道在梁山县法院的被保全财产均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每次原告到法院询问情况,被告均可当日知晓,且当事法官迟迟不作为、互相推诿,其中是否有相关利益输送?恳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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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 义 礼 智 信 2024-6-7 14:43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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