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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关于尚龙原著物业费问题,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这情况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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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1:22:1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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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尚龙原著业主,最近物业催交物业费,但是由于本人购买的地下车位开发商延期了一年交付,造成实际损失,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按照不低于约定收费标准的30%执行;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我这种情况,物业费是否应预以减免?
发表于 2024-6-14 11: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去住,他还收50%那,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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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1: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钱你就别想了,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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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4:5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坑老百姓,千万不要买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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