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邹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效益风险预警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理性进入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发布邹城市网约车行业效益风险预警公告: 一、截至2024年6月10日,我市已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16家,合规网约车330部,网约车运力已呈现基本饱和态势。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的企业认真开展行业调研,深入了解相关政策和市场行情,充分评估行业效益风险,谨慎进入网约车市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目前,我市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1178人,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快速增加。据测算,我市网约车单车日均接单量在20单以下,驾驶员小时流水约20元左右,网约车效益大幅下滑降低。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人员,详细了解车辆是否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规定的办理标准条件,详细了解网约车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和与平台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详细了解从业人员投出、收入和自身投资、效益风险等情况,做出理性从业选择。 请有意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知晓以上效益风险预警内容,提高效益风险意识,谨慎做出理性选择,并做好承担所有政策、法律和投资、效益风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1日 行业须知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应当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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