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4-6-26 16:10:4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嘉祥县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县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级调研员胡立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嘉祥县委批准,嘉祥县纪委监委对嘉祥县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县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级调研员胡立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立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胡立元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嘉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立元开除党籍处分,由嘉祥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