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公告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优秀人才回归微山,助力微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微山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回引范围 微山县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微山县籍(含原户籍为微山)人员。 2.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在微山长期工作生活的人员。 2024年5月31日后户籍迁入微山县的不纳入回引范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限户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2.调出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调出。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规渠道进入事业单位并且手续齐全。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5.学历、年龄和岗位要求: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回调到县直部门单位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以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以后出生)。 使用国外学历学位申请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列入回引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二、安排原则 (一)对等对口原则。一般按拟回引人员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置到对口事业单位,原则上按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回引人员进入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二)空编进人原则。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四)服从安排调剂原则。 根据单位需要和编制情况统筹调配,拟回引人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凡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31日。 有意向且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微山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工作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申请人员类别,还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①结婚证;②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在微山长期工作生活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微山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申请表》电子版一并发送。邮件统一名称为“姓名-手机号-人才回乡”。 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报送至微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邮箱:wsgwyk006@163.com,电话:0537-8220006); 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报送至微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wsrsj3@126.com,电话:0537-8222226 )。 (二)资格审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回引人员信息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人员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综合考评 成立考评工作组采取面谈或考试等形式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和综合考评等次分期分批组织考察。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制定考察方案,分系统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把综合素质关,报名期间的个人表现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因素。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年度考核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考察过程中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察对象须提供报名时个人申请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分系统组织拟回引人员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手续办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回引人员在微山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与推荐安置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支持政策 (一)岗位管理。对回引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保留原岗位等级(职员等级)待遇不变,有关职务服从县委统一安排;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可参照原聘用职称聘用在相应岗位。 (二)随迁随调。回调人员配偶有意愿回调的可一并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微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微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微山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申请表》在编证明(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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