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解忧,唯有退休 社保缴纳满15年 的情况下 大家的退休年龄都明确了吗? 在山东退休年龄是多少? 来看详情 ???? 山东职工退休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本市企业职工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干部工作的年满55岁)
✅特殊工种的职工 男性:年满55周岁 女性:年满45周岁 *特殊工种一般是一些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男性:年满50周岁 女性:年满4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5周岁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60周岁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在这里 重点强调一下 女职工退休规定 女职工的退休年龄
有的50周岁,有的55周岁
那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起来看一下吧 重点关注!山东女职工退休规定
图源摄图网ID:500886466
✍️在退休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是个难点。对于男职工,缴费满15年的情况下,正常退休年龄为60周岁,但是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相对复杂。在认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时,经常用到的一个文件叫做鲁劳社函 [2006] 311号。
✍️《山东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11号)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除此以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比如,某参保女职工,干部身份,1973年5月生人,1991年1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起任单位总经理(总经理一般被认定为管理岗位),2018年1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至今。如果在50周岁的时候提出退休申请,其已经脱离管理岗位满5年,企业缴费也满了10年,她的退休年龄就是50周岁。 图源摄图网ID:501408315
✍️问:怎么确认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 实际缴费年限从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个人缴费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个人档案确定。
✍️问: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可以不缴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属于在职职工,社保缴费满15年后,是需要继续缴费的,这属于强制规定,也是职工的权益,在职职工要应缴尽缴,多缴多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能一次性补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够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包含一个分界点:
1、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缴费的,若延长缴费5年后还不够年限,可一次性缴费到满15年;
2、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在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那么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了。
2、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的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至60岁。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的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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