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19|回复: 3

[济宁资讯] 济宁市启动2024年度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11 11:02:4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用工环境和谐稳定,近日,济宁市人社局启动2024年度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全市范围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下面,一起了解下有关情况吧。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参加范围:

截至2024年6月30日,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且仍在许可有效期内的企业。

检查时间:

2024年7月8日—7月31日

检查内容:

1、企业对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公示情况;

2、企业是否存在变更或扩大特殊工时岗位范围情况;

3、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对特殊工时岗位进行明确情况;

4、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休息休假情况;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加班费支付情况;

6、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

7、企业特殊工时登记存档制度落实情况;

8、其他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情况。

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各有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2、书面审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企业核实、整改。

3、实地核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与企业职工开展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结果运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检查过程的记录,将检查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未按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案查处,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发表于 2024-7-11 11: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11 13: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罚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11 13: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查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2 17:35 , Processed in 0.114865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