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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休产假期间,公司拒交社保是否合法合规?
该网友称,本人在产假期间,属于单位缴纳的社保部分,单位却要求员工承担。单位给出的解释是,因为我领取了生育津贴,所以要扣回单位所缴纳部分。对此,该网友表示质疑,称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不需要承担社保吗?
针对网友咨询的问题,任城区政府回复称,经区医疗保障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虽然工资一般被生育津贴取代,但社保费用仍需足额缴纳,单位应继续承担社保中单位缴纳部分,而个人部分则由个人承担。同时,经区人社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必须给职工参加社保,员工在入职30天内单位就应该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在产假期间,公司的部分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个人部分由休产假的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37-566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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