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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产妇擅入施工场地坠亡家属索赔110万,法院:本人及家属也应承担责任,医院赔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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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14:09:2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9日,据广西高院:2022年12月30日,梁某某在某医院产科住院分娩,同日生育儿子罗某。2023年1月2日,梁某某产后符合出院条件,丈夫罗某某为其去办理出院手续。期间,梁某某走出产科,穿过连廊,打开连廊与露台的门,在4楼自行翻越警示栏杆进入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然后上到5楼以上楼层(具体几楼无法确定)高空坠落,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梁某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医院与施工单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10余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医院的公共通道与施工现场没有严格的隔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对梁某某坠楼身亡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原告作为梁某某家属,在梁某某产后康复过程中未能及时陪护,家属也存在监管过失。故梁某某本人及其家属,也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据此,综合原、被告双方在本案中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因素,酌定医院、施工单位对梁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害后果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各承担赔偿金额5.7万元。梁某某亲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对判决医院承担5.7万余元予以维持,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24-7-20 14: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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