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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辖区居民张某(化名)报警称,有人在他们村庄大群内发信息捏造事实,并对其谩骂、侮辱。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查,李某(化名)因日常琐事,对张某不满,遂在群内多次发信息对其进行辱骂,经询问,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济宁高新网警提醒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网民要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文明规范上网,理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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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没事 发表于 2024-7-23 09:07 挨骂的这人关系挺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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