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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3 1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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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多数业主投票决定小区业主非机动电三、四轮不能进小区的情况应是无效的。同为业主,明明你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占着小区公共部分,还要求其它业主电三、四轮不能进小区,这合理吗?比如一个村庄,同姓的占有百分之九十,难到就能通过投票的形式侵占余下百分之十其他姓的地产吗?小到村庄大至国家,一个国家可以一刀切的剔除不同民族的少数民族吗?肯定是不可以的。大家是一个团体,一个大家庭,有问题解决问题,怎能通过一刀切的方式解决问题呢?今天摸一刀,明天砍一刀,后天还剩什么呢?并且实际情况是堵着单元门口,防碍安全通道及乱停乱放的大多数是电动自行车(附图)。
二,身为业主有权骑着非机动电车进入家园,物业没有剥夺业主回家的权利。
三,督促物业尽快通过现实情况公平、公正,协商合理的解决小区内非机动车停车问题。
为业主有个和谐的生活环境,为彻底解决此问题,另建议几条方案,望街道社区、物业做调研。
一,维持现状。
二,按交房合同条款办,小区人车分流,所有非机动车请出去。
三,所有业主非机动车进入,去绿化,合理规划安排停非机动车位置、车棚(后期非机动车还会增加)。
四,有非机动车多的业主,也有无非机动车的业主。若有业主感到不公平的话,就在上条(三)的基础上,按车轮子数量等级、辆数收取停车费。费用公开、通明,后期所有业主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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