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S244汶金线嘉祥大张楼至金乡胡集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2363820 通讯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B313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721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关于S244汶金线嘉祥大张楼至金乡胡集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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