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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1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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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向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咨询求助。本人2024年6月4日在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向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提出政务公开,申请公开【济宁市任城区长富老菜馆】环城西路13号的店面招牌备案效果图,信息获取方式选择邮寄(纸质)和电子邮件,不接收其他方式。今天是2024年7月29日仍未收到答复书和电子邮件,已经56天了,我想咨询求助一下具体什么时候能收到答复书。
在2024年6月17日晚上19点多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科长,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孙科长给我打电话说:“我是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的,收到你的公开申请,你申请的备案单位已找到,在我单位保存,这几天出去旅游去来没空发你,我加你微信发给你。”我说:;“你发我邮箱吧。”孙科长说:“没法发邮箱。你是否和别人发生矛盾了。”我告诉他没有。然后加我微信发给我了一张效果图,聊天中我问他什么时候寄回复书,他说明天我就让他们从网上办理回复,办完我给你通知,你就可以及时查收,至今渺无音讯(聊天内容和效果图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应该收不到啊,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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