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印发《济宁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2035年达到65%的任务目标,制定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双管齐下”。二是丰富扩展水源。在充分利用3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基础上,联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煤矿企业矿井高盐水治理项目,创新性地将农村生活污水和矿井水纳入再生水水源。三是同步提升水质。“一厂一策”编制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协同处理城市污水和尾水人工湿地,确保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四是严守“三先三后”。在办理取水许可时,对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截至目前,配置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8300余万立方米、煤矿企业矿井疏干排水再生水7800余万立方米;每年核定下达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时优先下达再生水,不足部分先地表水、后地下水,2023年度核定下达再生水用水计划6600余万立方米,农业再生水用水计划8800余万立方米。 今年以来,先后获批多个国家级、省级试点,邹城市被确定为水利部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济宁市被确定为生态环境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国家发改委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金乡县被确定为省水利厅再生水利用配置省级试点,济宁市再生水利用试点数量居全省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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