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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不办理视为撤回,看评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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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15:13:08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民政部站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离婚冷静期#是涉及婚姻的一项引人注意的新规定。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草案同时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男女双方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草案还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微信截图_20240815151246.png

发表于 2024-8-15 15: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为了结婚率,脸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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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偠开伈! 威望 +2
xiongqi666 威望 +2
旺仔小包子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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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15:1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原因写在离婚证上然后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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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旧事随流水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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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22:1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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