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男孩之死三连问:除了司机外,小孩的监护人有没有责任? 骑行团的组织者有没有责任? 道路施工方有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1、小孩的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而该男孩只有 11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合法年龄。小孩的父亲作为监护人,让孩子参与这样的骑行活动,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对孩子的安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骑行团的组织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0。如果骑行团的组织者在组织活动时,明知有未成年人参与且年龄不符合规定,仍然允许其加入骑行队伍,或者没有对参与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等进行合理的审查和筛选,那么组织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3、道路施工方 事发路段为尚未交付使用的道路,虽然道路施工方及当地交通部门称该道路尚未进行移交 3611。但是,如果道路施工方没有对未交付使用的道路进行有效的封闭和管理,导致机动车和行人能够随意进入,那么施工方在监管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例如,路障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有明显的禁行标志和警示标识等,如果这些方面存在问题,施工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百家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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