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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济宁一地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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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本站网友  发表于 2024-9-10 14:08:32 |阅读模式
汶上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群众身边黑恶犯罪的力度,切实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自即日起,汶上县公安局扫黑办面向全县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举报范围

(一)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占资金、资产的“黑村官”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

(二)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三)利用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或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四)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

(五)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迫害群众的黑恶势力;

(六)聚集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络“套路贷”、“裸聊”敲诈等涉网新型黑恶犯罪势力;

(八)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电话、电子邮箱、信函、上门等方式进行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

邮箱举报:wsxgajshbgs@163.com

来信或上门举报:汶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201办公室。

汶上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0日


发表于 2024-9-10 14: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征集?汶上公安自己不知道?不是一两年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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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15:0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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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15:3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奋斗的野狼 发表于 2024-9-10 15:00
白石

都知道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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