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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途说] “我凭本事赚差价!”男子125万低价卖房,过户时发现成交价162万,要求中介返还37万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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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一男子着急卖房筹钱,中介却说行情不好,必须低价才能卖出,男子只得125万骨折价售卖,岂料第二天就卖掉了,可男子去过户时,竟发现成交价是162万,男子暴怒,要中介把37万差价还来,对方竟说:“不服去告我!”
(来源:第一帮帮团)
潘旭愤怒中带着疑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明明是以125万的价格卖的房子,怎么现在合同上写的是162万?那37万的差价去了哪里?买主还从李青山换成了徐强?你们这是在欺诈!”
中介镇定的回道:“潘先生,您先别急嘛。我们中介行业,讲究的就是个灵活应变,市场瞬息万变,价格自然也是水涨船高……”
“这不,刚好有位买家看中了您的房子,愿意多出点价钱,而这37万的差价,其实是李青山先生作为我们中介服务的一部分,他愿意承担更高的价格来吸引真正的买家,也就是徐强先生。”
“而您作为卖家,已经按照我们最初约定的价格收到了全额房款,这并没有损害您的利益啊。”中介继续说道。
潘旭怒不可遏:“没有损害我的利益?你们这是偷梁换柱,欺骗我!李青山是你们中介的老板,你们串通一气,故意压低我的售价,然后自己再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这就是欺诈行为!”
中介语气微变:“潘先生,话不能这么说。这次的交易是合法的,所有的合同都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李青山先生虽然是我们的老板,但他也是我们的客户,购房行为完全是出于个人投资考虑,与我们中介服务没有直接关联。”
潘旭冷笑:“哦?那为什么之前你们不告诉我李青山是你们的老板?还有,为什么他买了房子后不急着过户,反而拖了8个月之久?这明显不合常理!”
中介略显尴尬:“这个……过户拖延的问题,那完全是李青山先生个人的时间安排问题,我们也无法干涉。”
潘旭坚定道:“我不管你们之间有什么猫腻,总之这37万的差价我必须弄清楚。如果你们不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我将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中介也不甘示弱,反怼道:“我们就是这样卖房的,你要觉得有问题的话,可以去告嘛!”
潘旭又气又怒,想到8个月前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于是想把房子卖了减轻压力。为了尽快出手,找到中介帮忙出售。
中介告诉他,房市供大于求,如果想尽快出手,得压低价格,潘旭便同意低于市场价以125万出售房子。
一天后,房子便成交了,中介将125万打入潘旭账户,并约定三个月内过户。
等第二天潘旭按约定想去过户,买主李青山却说自己在外地,暂时办理不了。
潘旭心想:“房款到手了,买主都不急,自己忙生意要紧。”这样一来过户事宜便搁置了。
八个月后,中介通知潘旭过户,潘旭到房管局一看,买家变了,从李青山变成了徐强。交易价格还变成了162万。
潘旭大吃一惊,多方询问,发现了中介的猫腻,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有人认为中介不合法,因为中介吃差价是不可以的,除非中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他卖200万都没有关系,如果没过户卖给别人,那还是原来房东的房子,中介的做法就不合法!
还有人认为中介没问题:中介以125万卖下,如果房价暴跌,还有亏的可能,你买家只看见人家赚,没看见人家承担的风险,我挺中介,没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中介的做法又是否合法呢?
1、中介这种高买低卖的行为是否合法?
中介作为房地产行业的参与者,可以时刻知晓房产的售卖价格变化情况,还有买卖双方客源,在市场上处于竞争优势地位。
本案中,中介通过欺骗潘旭以极低的价格卖出房屋,扭头又将房子高价卖出,而且中介还与老板勾结,从中获取差价。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房地产从业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卖高买赚取差价。
很明显,中介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而且也还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2、潘旭的房屋买卖合同还能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潘旭虽然与中介签订了125万的成交合同,但都是在中介及其老板欺骗下签订的,潘旭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介可以买自己业务内的房产吗?
有人认为,中介虽然是从事房地产经纪,但作为消费者,买房卖房是个人的自由,不应该予以限制。
也有人认为,中介买卖自己经纪的房屋,很容易从中捞取差价,从而影响买卖房屋的顾客利益,因此,应当予以禁止。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房地产从业人员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也能说明,中介是不能购买自己经纪的房屋的,一般来说,房产中介可以赚佣金,但不能赚差价。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夏日生活打卡季#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没看。肯定不合理。你中介赚得是中介费,多少钱成交的,你服务的客户肯定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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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过户怕什么,不给补差价就耗着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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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有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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