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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1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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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大型活动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杜绝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9月25日7时至9月29日12时,在曲阜尼山圣境及周边10公里区域内、孔庙及周边5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二、本通告所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临时空域管制期间,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未经批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因执行重要任务(电视转播及航拍、应急救援等),确需在临时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主动配合空域管制,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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