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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0: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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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 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891执恢212号执行依据:(2022)鲁0891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6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保全费1320元及执行费被执行人:李昌阁,男,1997年3月13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卜集镇张辛庄村中心街7巷11号,现住济宁市高新区杨柳国际新城G区14号楼2单元6楼东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8199703132937。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联系人员:孔法官举报电话:0537-2715477举报地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执行接待室(地址:济宁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山河路交汇处)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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