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以下是该案具体情况:
犯罪事实
2003年至2023年,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案件进展
2023年3月17日,姜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3年8月30日,其被“双开”, 2023年9月18日被逮捕,2024年1月18日,最高检指定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后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6月20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姜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10月23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从轻处罚情节
鉴于姜志刚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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