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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对在立案大厅扰乱秩序聚众滋事的案外人王某某,开出了司法拘留决定书。
为捍卫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邹城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对王某某处以拘留15日的司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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