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61|回复: 5

[济宁资讯] 最高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3 14:58:4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12月3日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一批),主要涉及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新增制度的适用、裁判标准的统一以及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优秀的做法。最高法指出,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存在不同理解。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户主死亡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其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益。(央视
发表于 2024-12-3 15:0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烂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地,你怎么着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企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包期内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归集体还是归个人?如果归个人是不是还能继续承包集体土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3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近郊很多地都卖了,钱归了个人,还要退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5-2-1 02:51, Processed in 0.100107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