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曲阜市公安局决定启用26处(含更新设备点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 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含区间测速)、驾驶人未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具体位置 1、G327梁公林卡口(250KM+120M) 2、G327陶洛西交通治超站卡口(253KM+0M) 3、歇马亭 (572KM+200M) 4、G104董庄管村检查站南卡口(580KM+20M) 5、西外环G104校场西路路口(598KM+600M) 6、G104武家村路口南卡口(614KM+300M) 7、G104姚王路口交通治超站(588KM+650M) 8、G104前孟村(中铁五局搅拌站)路口(585KM+300M) 9、原G327时庄公路站 10、原G327黄家村卡口 11、鼓楼北街与后作街路口南100米处 12、中王大街王庄镇政府路口 13、义恒路董庄镇政府路口 14、吴村大桥西侧南路口 15、吴村大桥西侧北路口 16、天华路与静轩西路口 17、五福路中医院西门 18、曲双公路防山镇政府门前 19、创业大道百灵工业园西侧 20、孔子大道京台高速桥西 21、护庙街南首 22、鼓楼南街与南马道街北路口 23、长春路交警六中队门口 24、静轩路与大学西路口 25、孔子大道与文昌路路口 26、孔子大道与文宣路路口 三、启用时间 交通技术监控抓拍设备将于公告发布七日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抓拍的交通违法信息上传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曲阜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6日 来源:曲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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