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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3: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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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执法案列公开情况通报:山东龙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在龙贵京杭府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内实施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违法行为被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山东龙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擅自拆除龙贵京杭府项目地下人防工程内多处人防密闭门。经现场(勘验)检查,龙贵京杭府项目地下
人防工程内多处人防密闭门扇被拆除情况属实,违法事实清楚;经查,山东龙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为满足该小区业主地下车库出行需要实施上述拆除人防设施设备行为。该行为涉嫌违法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济宁市icon国防动员icon办公室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11-19
行政相对人处罚信息
山东龙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华伟
处罚幅度 :50000元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处罚结果 主动缴纳罚款,完成整改。
处罚依据 :《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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