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动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为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金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新增8套移动式(车载视频)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关事项予以公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一、启用时间2024年12月16日二、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范围金乡县范围内道路。三、采集交通违法行为类别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停车。附:移动式警用汽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鲁H9860警2、鲁H9656警3、鲁H9210警4、鲁H9909警移动式警用摩托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鲁H9969警2、鲁H9977警3、鲁H9979警4、鲁H9909警金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12月10日
关于邹城市启用移动电子违法抓拍系统的通告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6部车载移动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实时抓拍取证。现将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抓拍设备鲁H9053警(警用汽车)鲁H9194警(警用汽车)鲁H9177警(警用摩托车)鲁H9917警(警用摩托车)鲁H9975警(警用摩托车)鲁H9988警(警用摩托车)二、抓拍路段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车载移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将于公告发布七日后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车载移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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